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

【翻譯】Christopher Hitchens, “Vladimir Nabokov: Hurricane Lolita”


弗拉季彌爾‧納博科夫:颶風洛麗塔[1]
克里斯托弗‧希欽斯

阿札兒‧納菲西 (Azar Nafisi) 的《在德黑蘭讀洛麗塔》(Reading Lolita in Tehran) 書中,一群少女學生秘密聚會,在她們多半貞潔而剛被罩上黑袍的大腿上,攤著納博科夫鉅作的影印本。首先令人一驚的,是我們發現這些女孩竟毫不以此書為迕。而且最後她們也都一致贊同薇菈‧納博科夫的觀點,認為故事的精髓無非是「其中之美與其中之病」。她們都「認同」洛麗塔,因為她們看得出她最想望的便是作個正常女孩;她們都能一眼識破亨柏,因為他總在怪罪自己加害的人,說是她引誘了。而這個觀點──比起我們那種對戀童癖提心吊膽的老套強調,要新鮮得多──或許比較容易出自一個只因《古蘭經》禁止處決處女便須在行刑前先將處女強姦的社會,一個電檢機構會從俄國電影版《哈姆雷特》中剪除奧菲莉亞 (Ophelia) 一角的社會[2],一個婦女舉手投足都有可能被斥為冶蕩風騷的社會,一個淫猥老翁可以獲贈童女新娘的社會,一個大約九歲便已算是法定自主年齡的社會。納菲西是這樣說的:

  這是一個無處可去的十二歲女孩的故事。亨柏企圖把她化作自己的綺思狂
  想,變成自己夭折的愛,而他也毀了她。《洛麗塔》故事中可怕的事實,
  不是一個年方十二的孩子被一個老色鬼強姦,而是一個人的生命被另一個
  人沒收。若非橫遭亨柏吞噬,洛麗塔會是如何,我們無法知道。然而這本
  小說,這部完整的作品,仍然懷有希望,甚至可稱美麗,它所護衛的,不
  只是美,也是生命……。興致漸高、靈感頓生的我再作補充,說納博科夫
  其實也向我們自己的獨白者作了報復;他向阿亞圖拉霍梅尼 (Ayatollah
  Khomeini) 作了報復……。

想到一位寫過《庶系紋章》(Bend Sinister) 與《斬首之邀》(Invitation to a Beheading) 等反暴政經典,對這種讚美必會極感欣慰的作者,能在身後獲得如此出人意外而又──經過審思之後──完全可以理解的殊榮,可謂奇妙。納博科夫曾在其自述《洛麗塔》命運的文中回憶,有位出版商出言警告,說他若幫作者出版此書,兩人都會鋃鐺入獄。而在阿弗瑞‧愛坡 (Alfred Appel) 精湛的引介與註解所為人提供的無數樂趣中,其中之一便是讓我們發現納博科夫當初將稿件交付莫里斯‧基羅迪亞 (Maurice Girodias) 與奧林匹亞出版社 (Olympia Press) 時,對他們的專長是──嗯,就說是「情色文學」吧──一事原來全無所知。(此書問世時所產生的震盪與驚駭,後來全被這位偉大的鱗翅昆蟲學家網入《幽淡的火》約翰謝德的一個詩篇之中:「那年多風暴,從佛羅里達╱向緬因撲來颶風洛麗塔。」)諸如此類的天真,值得我們珍惜。
而天真當然也就是問題的根本。如果名字意謂苦難與哀愁的德洛蕾絲‧黑絲──「我多愁善感、若隱若現的親親」(my dolorous and hazy darling) ──不是個天真孩子,故事就全無悲劇可言了。(阿札兒‧納菲西雖然心思敏銳又善於移情共感,卻仍未能通過我所謂的「馬丁‧艾米斯測驗」[the Martin Amis test]。艾米斯某次招認,他將這部小說仔細讀過之後、才發現其「前言」──執筆者是「小約翰瑞伊博士」而非不可信頼的亨柏──便曾告示我們洛麗塔已死於分娩。她早在開始之前便已結束。她對正常生活與安穩婚姻的渴望追求,竟有如此結局。德黑蘭那幾位年輕小姐恐怕也都忽略了這個極為關鍵而又冰冷無情的後事預告或新聞補報。)
然後我們還須面對我們自己在這一切當中到底有多天真的問題。亨柏行文的時候,並無撩逗讀者的用意。畢竟,這整篇敘述是他在拘留所╱瘋人院裡向想像中的陪審團提出的辯詞。他對真正淫亂無度的採花賊奎提厭憎至極,終為謀殺此人而遭逮捕。但他確曾以「兄弟」稱呼此人,並在書中某處也將我們一併喚為「讀者!兄弟!」,似乎有意讓我們聯想起波德萊爾在《惡之華》(Les Fleurs du Mal) 中所用的稱呼:「偽善的讀者,──我的同胞──我的兄弟!」(Hypocrite lecteur, —mon semblable, —mon frère!) 我曾讀過羅曼‧波蘭斯基 (Roman Polansky) 的一篇訪談,其中他描述自己在逃往機場的途中,剛好聽到一個電臺廣播,將他所犯的罪行加油添醬、繪聲繪影。他說他突然發覺大事不妙,因為他終於體會到自己所幹的,是件讓許多人嫉妒至死的事。哈姆雷特將歐菲莉亞比作「神妖」(nymph)(「神妖,你做禱告,別忘掉也幫我懺悔罪惡」),但她已屆婚齡,「小妖」(nymphet) 則完全是另一碼子事了。
其實,我們無法想像《洛麗塔》能用在不道德或無品味的途徑上,而如今一股巨大廣泛的共識也已成形,決心要以不吹毛不求疵的成熟開放態度來看待這部作品。「請勿誤解,」大艾米斯 (Amis père,即Martin Amis之父Kingsley Amis) 在評論此書首版時曾經聲稱,「如果我說《洛麗塔》的問題之一不是它太過色情,而是它不夠色情。」他撰寫此文的時候,女兒莎莉 (Sally) 年方垂髫,如今連那句全無惡意的話似乎也充滿了暗示。這不足以改變事實,但我也忘不了莎莉的二哥,他說:

  十二歲女孩的父母與親長都會發現他們所監護的人常常麻煩得很。他們也
  許能同意亨柏的說法:當你十二歲的女孩就是你十二歲的女友時,那可豈
  止麻煩,簡直要束手無策了。下回你帶女兒出門,不妨想像你是在與女兒
  約會。

我初讀這本小說的時候,還未體會過膝下有個十二歲女兒的經驗。這種經驗我後來有過兩回,比我閱讀此書的次數少了很多。第一次讀到「無比甜美的一件事,是為她端上咖啡,而又不讓她喝,除非她履行她早晨的義務」,我或許還曾以某種不無義憤的方式爆出過笑聲。但最近一次重讀,我卻發現自己凝凍在震驚之中。再譬如亨柏獲許坐在課堂上他(妻子的)女兒身邊的那個慈父造訪教室的場景:

  我解開我的大衣鈕扣,並以六角五分加上允許參加學校話劇的代價,讓妲
  麗將她墨漬粉灰、指節通紅的手伸在桌下。噢,毫無疑問,我的確是愚蠢
  而又大膽,但經過方才那頓折磨,我實在無法放棄一個自知再也不會出現
  的組合。

或是孩子發高燒的這段:「她從頭到腳全身發顫。她訴苦說她脊椎上部疼痛僵硬──我立刻像每個美國父母一般,想到了小兒麻痺症。放棄一切性交的希望以後……。」
原諒我,「偽善的讀者」,如果我說自己在納博科夫以冷面笑話的方式在我腳下引爆地雷的時候還能笑得出來。而當然,像小艾米斯在自己那段關於「父母與親長」的文字中半已招認的,洛麗塔不是亨柏的女兒。如果她是,此書恐怕就難逃行刑者的一炬,而其作者的右手也要被人剁下,擲入烈焰。但正如亨柏的心思始終游走在性瘋狂的永恆刀刃之上,他的創造者也終能穿過一條令人暈眩的羊腸小道,小道的一邊是近親通姦,另一邊則是那種與正在化蛹或尚未羽化的女孩的交往,前者所吸引的只有極少數人,後者則永遠不會喪失其刺激 (frisson)。(請原諒我在必須文雅的時候也會像亨柏一樣不由自主地用起法語。)對我而言,書中最滑稽的一段──因為那簡直是場鬧劇──出現在首次汽車旅館強姦場景之後,當狂亂的亨柏開始搬出至少的父親威嚴與偽裝,「不得不花費一段危險的時間(她在樓下會不會出什麼事?)將床重整一番,讓它暗示出一個不得安睡的父親與他淘氣女兒所拋下的窩,而非一個出獄犯人與兩名肥胖老妓共渡的狂歡佳節。」其中的荒誕可笑,仍無法讓我們忘記──亨柏自己也不會讓我們忘記──其後數百次的強姦,每回結束之後,這個小女孩都會啜泣許久……。

那麼,納博科夫自己涉罪的程度又有多大?成年男子在街頭或公園,或在今日的電視與酒吧裡看見小妖,最常開的一句玩笑就是:「想都別想。」但顯然納博科夫曾經想過,而且想了很久。他早年以俄文所寫,死後方獲出版的一個短篇《迷惑者》(The Enchanter),描述一個常在兒童遊樂場附近閒蕩的珠寶商,強迫自己與一個壯碩如牛的母親發生噁心的性關係並且結婚,只為了目擊她死,然後霸占她十二歲的女兒。(我注意到一個以前忽略了的對應:《迷惑者》裡那個不幸的殘花敗柳身上有好幾道手術刀留下的醜陋疤痕,而亨柏在查閱洛麗塔的資料數字諸如身高、體重、大腿圍、智商等時,發現她未割盲腸,也暗自說了聲「謝天謝地」。這事也不該想得太久。)然後還有僅止一次關於近親通姦的暗示,其鋪張與瘋狂的程度,能讓人像許多評者那樣一晃而過,然後才再回頭吹起警哨。

  ……我若稍有耐心與運氣,便終能讓她生出一個小妖,纖美的血管中流著我
  的血,一個「洛麗塔二世」,在一九六○左右將有八九歲大,而我則仍在
  年。沒錯,我心智──或心智錯亂──的遠視能力,強到足以在時光的遠
  方中,辨識出一個「益老彌堅」──或是「益老彌奸」﹖──古怪、溫柔、
  垂涎三尺的亨柏博士,在可愛絕倫的「洛麗塔三世」身上,演練為人祖父
  之道。

一件令人生悸而作噁的事,是我們突然知覺到洛麗塔(已於生產一個夭折女嬰時死亡,我的老天)若還健在,今年已屆七十高齡……。然而,我也越來越相信,納博科夫對西格蒙‧弗洛伊德那種為人周知、不厭其煩的鄙夷,其本身也必然是某種有意的推許。他若真認定這「維也納郎中」與「弗洛伊德巫教」是如此無用無聊,為何又離不開這個主題或其弦外之音?

  其實,我蠻可以在這戰戰兢兢惶恐欲死的搖椅中略事休息,然後再駛往那
  野獸的巢穴,然後將手槍的包皮褪下,然後享受壓擠扳機的高潮:我向來
  是那維也納巫醫一名小小的忠實信徒……。

許多肺腑之言是以玩笑口吻吐出的,特別是「生欲」(Eros) 與「死欲」(Thanatos) 之親屬關係。亨柏最接近自憎的展示有二,其中都不無最後在全書尾聲中表露無遺的死亡欲望,及其與排泄物有關的層面:「但我只是身材高瘦、骨架寬厚、胸膛毛茸的亨柏‧亨柏,濃密的黑眉,古怪的口音,在他緩慢童稚的微笑後面窩藏著一窪爛腐的怪物。」兩百頁後:「草坪後方一段距離外那綠松石般青碧的游泳池,此刻不復是在草坪後方,而已進入我的胸腔,我的內臟浴泳其中,就像尼斯蔚藍海水中漂浮的糞便。」還有這段突如其來的旁白:「由於(精神治療學家與強姦犯都可告訴諸位)這類女孩遊戲的界限與規則漂移不定……」,我們稍加注意便能發現其中的「精神治療學家」(therapist) 與「強姦犯」(the rapist) 正成同等的對應。
這部小說中妙語、典故與多關語 (multiple entendres)(姑且讓我名之為「翁貝托回聲」[3])之多,使其與《尤利西斯》(Ulysses) 並駕齊驅。你一旦鼓起勇氣嘗試破解這玩不完的文字遊戲,便幾乎不得不同意弗洛伊德的說法:潛意識永遠不會撒謊。史溫朋 (Swinburne)〈德洛蕾絲〉(Dolores) 詩中那名年輕女子(「痛苦聖母」[“Our Lady of Pain” ])所受的折磨,較年少的黑絲小姐猶有過之。拜倫爵士無數的醜聞韻事也常在聯想之中;亨柏在他瘋狂計謀的初始階段,曾引述過《柴爾德‧哈洛爾德游記》(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 此句:「將爾輕提攜,置吾溫軟膝,以吾慈父吻,印爾嫩柔頤」,而我們檢視原詩便可發現,話語的對象是哈洛爾德不在跟前的女兒(和拜倫女兒與納博科夫最長的一篇小說同名,都叫「艾妲」[Ada]。亨柏已逝的初戀女友安娜貝與拜倫首任妻子,暱名「安娜貝拉」(Annabella) 的安‧伊莎貝拉 (Ann Isabella) 或許不無關聯,而安娜貝雙親姓黎 (Leigh),也正與拜倫姦淫的異母姊姊奧葛絲妲 (Augusta) 夫姓相同。黑絲的家庭醫師名叫拜倫醫生,亨柏在「迷魂獵人」旅館首次強姦時準備用以昏迷洛麗塔的安眠藥是他所給。而既然談到醫師,讀者當還記得亨柏聽人推薦過一位「很好的牙醫」:

  就是我們鄰居,奎提醫師。是那個劇作家的叔伯或堂親,我想。覺得會消
  下去?好吧,隨你。今年秋天,我想請他給她『套個架』,像我媽常說的。
  也許能讓洛有點節制。

又一個奎提,帶著他自己獨特的性虐待暗示。正如亨柏所述,「薩德的莒絲婷初始年方十二」[4],「初始」兩字平凡無奇,卻挾有一股巨大、甚至醜怪的潛在重力……。中和這些線索的,還有較為無害的妙語(「我們吃早餐是在一個名叫蘇打的小鎮,人口一千零一」[We had breakfast in the township of Soda, pop. 1001[5]),和點到即止的雙關,譬如亨柏決定將一個已到口中的笑話嚥了回去,放過了禁止以邪惡意圖運送女孩的「曼恩法案」 (Mann Act)[6]。(亞歷山大‧杜利尼[Alexander Dolini]近年有篇引人入勝的專文,談述當年一個名叫莎莉‧洪納[Sally Horner]的女孩遭人誘拐的案件,《洛麗塔》書中處處可見其時新聞報導的蛛絲馬跡。[7]
這一切當然都在納博科夫對這種人世最為醜惡的罪行所作的嚴厲懲罰中獲得報應。《迷惑者》中的猥褻者終遭卡車撞斃,亨柏則以逐漸腐蝕心肌的方式千刀萬剮,其悽慘的程度使我們在某些描繪細微之處會驚覺自己對他竟然生出了憐憫。但懲罰的衝動(莎士比亞在《李爾王》中令我們自問:「你為何鞭笞那個妓女?」)有時正和犯罪的衝動相聯。將一個女校命名為畢爾茲禮想必經過許多思考[8],其中薩德 (Sade) 的成份大過了路易斯‧卡羅 (Lewis Carroll) 的成份[9],但在亨柏與洛麗塔最後一次的會面中,或許尚有一絲幾乎弱不可聞的救贖(他在悲傷中記錄,這是她唯一一次以「親親」相喚),當「我朝她望著,望著,就像我清楚知道自己不免一死,也知道我愛她遠過於自己在這世上見過想過,或在任何它處所能期望的任何事物。」
其中最令人不安的暗示,無疑是這個隱晦的觀念:「戀小妖狂」(nymphetomania) 非僅是性的一種,也是愛的一種。
阿弗瑞‧愛坡最睿智的建議,就是要大家在閱讀《洛麗塔》的時候放慢腳步,不可身不由己,如風捲落葉,一掃而過。讀者若能遵循這個指點,當會發現此書與我們這個時代中任何其他的小說相比,都更不負天才之名,都更能在每次閱讀時呈現不盡相同的故事。關於觀感的改變,前文中已經提過一個相對而言甚為明顯的方式,亦即它會隨年齡而異。而若年齡增長和其中蘊藏關於死亡與絕滅的涵義不是主題之一,我也不知道什麼才是了。但除此之外,《洛麗塔》尚能以其他方式顯示其──借用納博科夫的話──「遠視性」(telescopic)。他曾在回顧此書時,引述一名評者「建議《洛麗塔》是我與浪漫小說的一段戀情記錄」,並說「若以『英國語文』代替『浪漫小說』,這個典雅的公式便會正確得多。」這不但可謂一語中的,也提供了一個最嚴格的測試,用以檢驗這個浪漫的理念:崇高的時間終會原諒那些熱愛語言、依憑語言生活的人。半個世紀之後,我們每況愈下的英語學系在「顛覆性」(transgressiveness) 上的一切應用,若與這部作品相較,不免都要顯得陳舊、孱弱而馴服了。


[1] Christopher Hitchens 此文原載於《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200512月號;後輯入《不無可議》一書 (Arguably, New York: Twelve, 2011, pp. 80-87)
[2] 奧菲莉亞 (Ophelia) 是莎士比亞《哈姆雷特》(Hamlet) 劇中嘮叨老人波洛涅斯 (Polonius) 之女。
[3]「翁貝托回聲」(Umberto echo) 一詞的雙關或多關,一方面是以「翁貝托」(Umberto) 作為「亨柏」(Humbert) 的意語代稱,而「回聲」則指書中諸如「亨柏‧亨柏」之類的重疊名與雙重性。一方面復以「翁貝托回聲」(Umberto echo) 之諧音,喻指當代「符號學」巨擘、與納博考夫甚多相通的義大利作家翁貝托‧艾柯 (Umberto Ecco)。此外,後者《誤讀》(Misreadings) 書中短篇故事〈葛蘭妮塔〉(Granita) 即戲仿《洛麗塔》,其中主角名喚翁貝托,故此篇亦可謂為《洛麗塔》之「回聲」。
[4] 法國軍人、作家薩德 (Marquis de Sade, 1740-1814) 為史上著名之縱慾主義者 (libertine) 或性變態 (Webster Second詞典語),亦即「性虐待狂」(sadism) 一詞之出處。其《莒絲婷,或美德之不幸》(Justine, ou les Malheurs de la Vertu) 書中小女孩即為眾人縱慾凌虐之玩物。
[5] 此處明顯的雙關是:去掉逗點連讀,「soda pop」即是「汽水」之俗稱。
[6] 「曼恩法案」是美國國會於1910年通過,禁止將婦女運過州界之聯邦法條(得名於提案者James Robert Mann眾議員),又名「白奴運送法」(White-Slave Traffic Act)。其中雙關,是指「Mann Act」與「man Act」(男性行為)諧音。
[7] 此事是當年轟動美國的新聞。1948年,機械工弗蘭克‧拉薩爾 (Frank La Salle)在新澤西州某商店目睹十一歲的弗蘿倫絲‧莎莉‧洪納 (Florence Sally Horner) 偷竊筆記本,竟趁機自稱聯邦調查局幹員,脅迫女孩聽命。此後兩人行經多州,始以父女身分定居德州達拉斯。至拉薩爾事發被捕為止,總共歷時二十一個月。威斯康辛大學斯拉夫語教授亞歷山大‧杜利尼 (Alexander Dolini) 曾於 2005 年發表專文,論證此案為本書情節主要藍本之一 (“What Happened to Sally Horner? — A Real-Life Source of Nabokovs Lolita”,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November 9, 2005, pp. 11-12)
[8] 畢爾茲禮 (Beardsley):「新藝術」(Art Nouveau) 運動之「頹廢」畫家奧卜瑞‧畢爾茲禮 (Aubrey Beardsley, 1872-1898)
[9] 英國作家數學家路易斯‧ ( Lewis Carroll, 1832-1898原名 Charles L. Dodgson)《愛麗絲夢遊仙境》(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作者納博科夫曾說:「我總把他叫成路易斯‧卡羅‧卡羅,因為他是第一個亨柏‧亨柏。」(見愛坡,《洛麗塔註釋本》,381頁)


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評論】納博科夫與威爾遜的兇終隙末


【評論】納博科夫與威爾遜的兇終隙末

              東坡聞荊公《字說》成,戲曰:「以竹鞭馬為『篤』,不知以竹鞭
              犬有何可『笑』?」又舉「坡」字問荊公曰:「何義?」荊公曰:
              「『坡』者土之皮。」東坡曰:「然則『滑』亦水之骨乎?」荊公
              默然。荊公又問曰:「鳩字從九鳥亦有證乎?」東坡曰:「《詩》
              云:『鳲鳩在桑,其子七兮』,和爺和娘,恰是九個。」荊公欣然
              而聽,久之,始悟其謔也。(王世貞《調謔編》)

              王荊公極其佩服長公,見尖叉〈雪詩〉,詫曰:「東坡使事,乃能
              如此神妙耶?」指「凍合玉樓寒起粟,光搖銀海眩生花」二句,以
              示其婿蔡卞。卞曰:「此不過形容雪色耳。」公曰:「爾何知?玉
              樓肩名,銀海眼名,並見道書,故佳也。」又荊公在蔣山,有人傳
              東坡〈表忠觀碑〉草稿至。公熟讀數過,謂座客此文係何體。葉致
              遠曰:「不知其體,要是奇作。」蔡元慶曰:「直是錄奏狀耳,何
              名奇作?」荊公笑曰:「諸公未知,此太史公二五世家體也。」蓋
              於文字之間,沆瀣如此。後因《字說》,漸至齟齬,遂爾成隙。荊
              公固執拗,坡翁亦多所狎侮,坦白人遇忮刻人,安得不賈禍耶?
              (梁紹壬《兩般秋雨盦隨筆》)


王安石與蘇軾這對哥倆好,從相惜到結隙,其中牽涉了不同的政見與迥異的個性,而導火線則在《字說》一書。
上世紀美國文壇那段類似的公案,也有兩名政見與個性大異其趣,而自我皆異常肥腫的角色。也為了一本書,而使兩人勃然反目。
納博科夫 (以下簡稱 VN) 1940 年初抵美國時,除以翻譯維生之外,也在哈佛大學比較動物博物館兼任研究員,專司鱗翅目的辨認與分類,特別是「小灰蝶科」 (Lycaenid) 中俗名「藍蝶」 (blues) 的一類。1941 年,VN 在衛斯理 (Wellesley) 女子學院主講比較文學,不過只屬暫時。直到 1944 年他才再度獲聘,教授俄語課程。甫在美國落腳的 VN,此刻不但收入不穩,在放棄俄語改用英語,冀以筆耕立足的奮鬥上,也不十分順遂。直到結識當時正執文壇牛耳的作家兼文評埃德蒙威爾遜 (Edmund Wilson, 1895-1972,以下簡稱 EW)VN 才獲得了一個進身之階[1]
慧眼識人,並對俄國政治、文學極具興趣的 EW,立刻便將 VN 推薦給《新共和國》(New Republic),為該刊撰寫書評。隨之,《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日後為 VN 出版首部英語小說的「新方向」 (New Direction) 出版社與頂尖文學雜誌《紐約客》(The New Yorker) 之門,亦在 EW 玉成之下,逐一為 VN 敞開。不僅 EW 本人如此,他年輕貌美的才女夫人瑪麗麥卡錫 (Mary McCarthy, 1912-89) 也景慕 VN,對後者的寫作事業多少起過推動之功[2]。譬如她那篇鞭辟入裏的論文〈晴天霹靂〉(A Bolt from the Blue),便為 VN 小說巨作《幽淡的火》(Pale Fire) 提供了精湛分析,掀起了研究熱潮。
兩家人自此過從親密,書信頻繁。但從相交之初,便已可窺見 VN EW 此後三十年間恩恩怨怨的端倪。他們個性上的矜負不讓、風格上的好惡不同、政治上的左右不合,在在透露出日後不可避免的衝突。通信伊始,EW 便以師長口吻,訓誡 VN 不可太過賣弄俏皮的文字遊戲:「吾兄於雙關語似乎頗有偏好,萬乞盡力收斂。[3]」而 VN 立刻也以切膚之痛的過來人身份,一邊輕輕點出了自命進步的 EW(乃至彼時整個美國知識界)所患左傾幼稚症之偏而不周、泥而不化:「一旦除去其隱語與咒言,一旦除去其如毒蝕身之緘默、如靈附體之念誦、如磁引人之垃圾,馬克思主義即不成其為馬克思主義。破除馬克思主義及其他理想國春夢之悖論在此:起草作者即可能是其開國暴君……。」一邊又難耐手癢(或刻意調皮)地玩起了文字遊戲:「And now we come to Ilyitch — and here I itch (sorry)....[4]」。
說起兩人在政治上的齟齬,還須先強調一點,亦即 VN 自流亡以來,對列、斯的暴虐雖然痛恨,對白俄流亡人士中偏狹戀舊的極右派卻也同樣鄙視。偏偏當年劍橋左翼同學,每逢他對祖國當局有所微詞,面上總露出貌似同情而實含輕蔑的微笑,心中也立刻給他套上了這副印板形象──一個因為失去昔日財勢而滿腹怨恨的農奴主世家子。美國的所謂進步人士也是如此。他在一封與 EW 辯論政治的長信中,劈頭便先聲明立場,抗議後者將他與一個因為「家園被毀、人身受辱」而仇視「萬惡」北方的美國南方人相提並論,謂其過於「天真」[5]。多年的魚雁往返,不但未使兩人的歧見因溝通而緩和,卻在互不相讓中愈趨深化。在 VN 眼裏,EW 執其一知半解而傲然自以為是的態度,也漸至難忍。
但兩人關係的急轉直下,大概還始於《洛麗塔》(Lolita) 一書。奇怪的是,EW 自身於兩性關係雖遠非「謹飭」二字可概,卻似乎始終抱持著某種清教徒的道德偏見,不屑這本 VN 自認得意的力作[6]。儘管後者曾經慨嘆 EW 與一幫 「輕浮評者」 竟似無乎不同,「對此錯綜複雜、異乎尋常之作品肌理,亦既不了解且不欲了解[7]」,仍再三懇求: 「我兄一旦垂閱鄙作,當可發現此中其實極富道德。[8]」但遲至此書問世近兩年之後,前者猶在信上極盡諷刺:「萬望研究淫父孽女之《洛麗塔》能轟動美國大眾,使吾兄一舉致富。竊謂若能使此姝與普寧在阿拉斯加成婚,攜手同返舒適之中西部某大學,獲任終身教授,安享美式生活,則吾兄或能與《瑪玖麗莫寧斯達》一爭高下,掠其之美,並可就此周遊全國講演青少年問題,從班格直貫聖地牙哥。[9]」果不其然,口稱讀過卻顯未細審此書的 EW,正落入了一般對於此書誤讀曲解的窠臼。
一個是固執耿介、自豪坦蕩不私的論界祭酒(嘗有人問他批評朋友的東西可會不好意思,他答曰:「不好意思!什麽叫不好意思?我從不知道那是什麽玩意」);一個則是幽默恣肆、自恃腹笥不匱的文壇才子(EW 早在 1945 年便已於信中直言 VN 懷有「無饜的、自戀的虛榮」,而 VN 便開始在 EW 面前變本加厲,刻意俏皮起來。譬如 EW 信中說他正在學棋,VN 立刻出言調侃:「還盼吾兄棋藝猛進,不日可成弟之手下敗將」)。到了 1964 年,當與 VN 相交四分之一個世紀,曾屢次向他求教俄文的 EW,居然班門弄斧,先則指指點點,後來更在《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上對他的普希金《奧涅金》(Eugene Onegin) 英譯大肆抨擊,VN 便頓覺斯不可忍了[10]
在他眼裏,這是 EW「以一根非特粗大、尚且生銹的針,扎刺在我芻像上的拙劣企圖」[11]老哥們兒翻起臉來,那熱鬧可非比尋常,VN 這會是真動了火,再不必拐彎抹角地皮裏陽秋,竟直斥 EW「天生欠缺讀書的機能」 (organically incapable of reading)
曾為 VN 立傳的布萊恩波伊德 (Brian Boyd) VN EW 好鬥的性格無任歡迎,卻從不曾將這個於他有提攜之恩的拗相公視為敵手,特別是在俄國的語言、文學、歷史與政治上。二十五年的老友終因《奧涅金》而兇終隙末,也許真是無可避免的吧。

【圖中的 EW 正在大筆批改《奧涅金》譯本,而 VN 則面露不屑,將當年 EW 大力推崇的亨利詹姆斯 (Henry James)、簡奧斯丁 (Jane Austen) 和艾略特 (T.S. Eliot) 棄如敝履。】


[1] VN 曾在這段期間致信 EW 訴苦:「可笑──弟之俄語知識既遠勝世人──至少在美國如此──復較任何在美之俄裔人士通曉英語──而謀一大學教職,竟蹇滯坎坷至此。來年生計,弟不免益覺忐忑。」
[2] 1933 年,甫自瓦薩 (Vassar) 學院畢業,年方廿一的瑪麗麥卡錫與首任丈夫結婚。婚後不久即成為左翼刊物《黨派評論》(Partisan Review)名編輯菲利普拉甫 (Philip Rahv, 1908-73) 公開的情婦,直到 1938 年方被拉甫好友 EW 橫刀奪愛(據說為了補償,EW 將自己的下一本書交由拉甫出版)。麥卡錫與包括其情夫、丈夫在內的大多數美國知識份子相同,也嚮往社會主義,只是此時已對斯大林失望,轉為托派。這是政治立場堅決的 VN 與他們夫婦最扞格不入的地方。麥卡錫曾與斯大林派的好萊塢劇作家莉蓮海爾曼 (Lillian Hellman, 1905-84) 化友為敵,甚至纏訟不休(直到海爾曼去世為止),成為當時文壇另一段為人矚目的才媛之爭。無巧不巧,兩名劇作家在 2002 年不約而同,都將這個公案搬上了舞台:班普雷森茨 (Ben Pleasants) 的《互不相讓》(Contentious Minds: The Mary McCarthy / Lillian Hellman Affair),和諾菈艾弗朗 (Nora Ephron) 的《想像之友》(Imaginary Friends)
[3] 1940 11 12 EW VN 函。
[4] 1940 12 15 VN EW 函,Ilyich 即列寧。
[5] 1948 2 23 VN EW 函。
[6] 不少論者以為,威爾遜自己那部曾因「誨淫」遭禁,一直鬧上最高法院的小說 (Memoirs of Hecate County, 1946) 之漸漸為人遺忘,是其生嫉的原因。
[7] 1955 11 24 VN EW 函。
[8] 1956 2 29 VN EW 函。
[9] 1957 6 12 EW VN 函。《瑪玖麗莫寧斯達》(Marjorie Morningstar) 是赫爾曼沃克 (Herman Wouk, 1915-) 1955 年的小說,描寫一個反叛傳統價值的猶太女子,後來終於明星夢醒,重拾郊區的平淡生活,成為賢妻良母。1958 年,由 Natalie Wood (1938-81) 主演的同名電影問世。
[10] VN  曾說:「我將[《奧涅金》]5500行長詩譯為英文時,必須在詩韻與文理之間作個選擇──而我選擇了文理……唯有改寫的東西才會『讀來順口』;我的譯文不能。它既誠實又笨拙,沈悶滯重,亦步亦趨」 (Strong Opinions, p. 33);又云:「一個飽經折磨的作者,一個慘遭矇騙的讀者,這就是巧妙改寫的後果。翻譯的唯一目標與理由,便是盡可能傳達最為準確的訊息,而也只有附帶註腳的直譯方能如此」 (Ib., p. 81)。但其所謂「附帶註腳的直譯」,其實特指普希金此書,與其英譯自己或他人詩歌小說時之處理方式迥異。而在藝術手法與語言掌握上,亦不同於魯迅之硬譯。參觀其 1941 8 4 日刊於《新共和國》(New Republic) 之〈翻譯的藝術〉(The Art of Translation) 一文。
[11] VN這篇反駁初刊於《遭遇》(Encounter) 雜誌,後收入《灼灼定見》(Strong Opinions, 241-67)